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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5月17日開始,管道公司要求所屬工程項目管理單位對所管理的承包商實行月考核制度,并將考核結果向該公司有關部門報告。如果在報告中沒有對承包商從嚴管理記錄的,項目管理單位有關人員將受到管道公司嚴肅問責處理。這是該公司為強化承包商考核管理的又一舉措。
根據集團公司相關規定,管道公司于4月份重新修訂了承包商考核管理實施細則。該細則規定,對發生一般及以上集團公司質量事故、發生備案及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事故等11個方面規定的承包商,將被列入“黑名單”,三年內限制其在管道公司投標,承包商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三年不得參與管道公司工程建設。另外,對承包商從業人員存在違章作業的,管道公司項目管理單位要監督承包商對違章作業人員實行當場處罰。
為檢查該細則的落實情況,管道公司“一把手”近日到日濮洛管道工程建設現場督查承包商安全管理情況,了解承包商對該細則的學習落實情況。同時,為督促各項目管理單位認真落實該細則,前移防范事故關口,該公司要求項目管理單位每月上報一次對承包商的考核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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